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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公司负责人与4公司勾结围标串标 4人被批捕

  “我们应该取消资格预审环节,实施资格后审制度。”这位总经理建议。他认为,实施资格后审制度,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一点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在此之前,任何单位、机构、投标人都无法完全确定究竟有多少投标人、哪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更难以掌握每个投标人的报价,保密性非常好……这就使想围标串标的人没有时间、没有机会、没有可能围标串标。

 在保障房建设项目中,涉嫌串通投标的吴立成、刘金龙、殷龙龙和李晨浩日前被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两个建设项目中标公司存在伪造资质问题

  今年初,一批批施工队伍陆续开进浦口区桥林镇和老山林场附近地区,推土机、搅拌机等施工机械的轰鸣声打破了原有的宁静。不少人都知道,这是浦口区总面积150万平方米的居民保障房项目开工了。然而,事隔不久,开工的项目戛然而止。在人们等待、疑惑、猜测和议论中,终于传来一个惊人的消息:施工单位涉嫌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被查处了!

  原来,浦口区保障房项目陆续开工后,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先后收到该市有关领导和江苏省纪委监察厅批转的群众举报,反映该项目招标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对此,南京市纪委领导明确批示:“保障房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不能有丝毫隐患和漏洞,必须花大力气迅速查清查实。”

  随即,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纪检执法和公安经侦支队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办案组,按照“纠正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保障房建设顺利实施”的原则,迅速分两路展开工作。

  一路由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执法部门会同浦口区纪委监察局、建工局联合召开会议,要求中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强调自查后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依法从轻处理。会后,参会的21家中标企业和5家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一家主动承认有违法违规问题。

  另一路由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部门会同该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支队、市住建委稽查支队等部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中标企业资质等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先后审查了保障房6个项目31个标段的招投标程序,认真审验了26家中标企业和代理机构的资质、标书等数十箱资料,并分赴3个省10多个市对涉及的单位逐一进行了核查。

  经过艰辛努力,办案人员终于发现在桥林镇拆迁安置房6标段4幢11层小高层安置房、老山林场危旧房改造三标段8幢住宅楼两个项目(总面积达4.49万平方米)中标的南京旭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资质,骗取中标的问题。

  3月2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以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浦口区纪委监察局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南京旭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在建和中标的项目依法迅速进行处置。3月8日,浦口区建工局发出南京旭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效的通知,并勒令其在建工程立即停工。

  两家公司负责人与4家公司勾结,策划设定投标报价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部门协调该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支队、市住建委稽查支队等工作人员,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嫌围标串标的南京旭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双固建设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

  经内审外调,南京旭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金龙、项目经理吴立成,江苏双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龙龙等人,如实交代了在浦口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项目二期三标段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与4家公司互相勾结,策划设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骗取工程中标的犯罪事实。

  刘金龙等人交代,南京旭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由项目经理吴立成先后2次支付给参与陪标的江苏双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龙龙陪标费共计15万元,支付给参与陪标的江苏大都建设有限公司中间人李晨浩20万元。其中,吴立成支付给李晨浩的20万元让副总经理刘金龙转交,刘金龙在转交的过程中,自己留下12万元,实际给李晨浩8万元。后因江苏大都建设有限公司业绩出现问题,在刘金龙的授意下放弃投标。最终,吴立成、刘金龙、殷龙龙和李晨浩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浦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对全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从6月开始对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检查: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度措施、资金管理、政策落实、分配使用等情况,突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合格率。“南京保障房建设项目一定会规范、优质、安全,人民群众一定能够住上环境优美、质量放心的住房。”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围标串标的三大特点

  根据今年初江苏省出台的《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今年南京共有5.7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新增公租房2.2万套(间)、新增廉租房3500套、新增经适房2.6万余套等,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1万余户。另外,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面积为60万平方米,新建限价商品住房5000套。

  “保障房项目是改善人居质量、惠及普通百姓的工程,发生这种围标串标现象让人很心痛。”浦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南京市检察院相关统计资料显示,从近年来查处的此类案件看,目前围标串标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结成同盟。在获取招标信息之后,串标组织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一批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尽可能多地使自己的同盟者入围投标,形成围标小集团。

  二是借用资质。由某一个投标人借多个投标人的资质前往投标,然后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统一制作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在报价上按照标价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分别报价,使串标组织者的报价得分处于优势,其他陪标者在技术标部分有意出现漏项、掉项等缺陷,显现串标组织者技术标的优势,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

  三是内外勾结。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结成利益共同体,由招标人为自己的“意中人”设定好报名条件,再通过资格预审尽量排斥其他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好倾向性的评分办法,最后达到使其“意中人”中标的目的。

  “围标串标使整个招标活动从表面上看是多个不同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实际上只有一个真正的投标人,该工程不管评标结果如何,最后真正中标者为围标串标的组织者。”办案检察官说。

  如何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围标串标现象?“我们可以在相关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优化。”南京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说,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确定投标人,主要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即由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方式存在的问题很明显,极易产生围标串标。”这位总经理说,首先,资格预审确定哪些人可以投标,这样就将有资格投标的人圈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想围标串标的人只要将圈子内的投标单位“搞掂”,就可以围标串标。其次,在招标实施过程中,资格预审将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公开化,形成了串标的信息链。“我们应该取消资格预审环节,实施资格后审制度。”这位总经理建议。

  这位总经理认为,实施资格后审制度,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一点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在此之前,任何单位、机构、投标人都无法完全确定究竟有多少投标人、哪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更难以掌握每个投标人的报价,保密性非常好。每一个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都是确定评标参考价的参数之一,直接影响到投标的结果。这就使想围标串标的人没有时间、没有机会、没有可能围标串标。

 

 作者:崔洁 肖水金 崔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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