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假借建筑工程招标 诈骗投标保证金
近期,枣庄经侦部门接到程某报案称:程某借用枣庄市峄城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山东某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姜某签订了委托施工协议书:双方约定山东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将承揽的枣庄某某建设通信管道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后付给姜某50万元定金。之后,该工程又被姜某以133万元的价格又转包给孙某,姜某以建筑工程招标为名,收取多人合同保证金后逃匿,姜某涉嫌合同诈骗。
从本案分析,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行骗者利用投标企业急于承揽业务的心理设下“连环套”。在招标前宣传自己公司实力强大、项目优越等,抛出诱饵,待企业有了一定的信任想承揽业务时,才开始招标,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名义收取投标企业资金,从而使其诈骗得逞;
采取拖延时间的办法引更多的“鱼”上钩。按照相关规定,招标单位要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前3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单位。直至案发,姜某既不通知哪个单位中标,保证金也不退还。
犯罪分子企图把“真犯罪”变为“假纠纷”来逃避法律制裁。即在投标公司向其催要保证金时,承诺只要招标方主动书面提出退出竞标,就以分期还款的方式退还保证金,其实其真实目的并非真想还款,而是想把保证金变更为欠款的性质。
社会危害性严重。此类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涉及的受害公司多,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往往已将骗来的钱财挥霍一空,致使追赃难度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冯宪印 郑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