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起串通投标案,被告人茆某、奚某、王某等因犯串通投标罪,各被判处罚金20万元。 据宣城新闻网报道,经查明,2011年12月,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幕溪河公园绿化工程招标公告。被告人茆某、奚某、王某等得知招标信息后,商定合伙参与投标。为增加中标率,同时使用多家企业名义参与投标,串通投标报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串通投标罪。
记者: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