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出现裂缝 建筑公司遭起诉
办公大楼在交付使用后不久即出现裂缝、多处严重渗漏等质量问题,为此双方均指责对方违约在先,互不相让。11月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江西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向原告江西某药业公司支付办公大楼修复费用及检测费用等共计十四万九千余元。
2009年2月9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办公大楼,工程于同年12月13日竣工,并经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并交付原告公司使用。原告对大楼进行装修投入使用后,大楼随即出现诸多质量问题,原告公司遂停止支付尚欠被告的工程款,被告于2010年6月以原告欠付工程款为由向南昌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随即也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法院以反诉未在举证期限提出予以驳回。原告遂向永修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被告作为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本案中的工程虽在2009年12月13日验收合格,但仍在法律法规的最低保修期限五年内,经鉴定机构鉴定,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等均存在质量问题,虽然造成这些质量问题的原因有设计上的责任,但主要还是因作为施工方的被告公司施工质量差所造成,况且既然设计上有问题,作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保证按图施工外,还应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应负工程维修费用15万余元70%的责任,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对工程是否合格进行检测,所需检测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