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浮设防水位勘察设计及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4〕2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防范地下水位上升对工程使用期结构抗浮稳定性带来的安全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建扩建和现状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构)筑物抗浮设防水位勘察设计及审查(检查)工作,须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结构抗浮设防工作首要责任,在勘察、设计等环节起到组织、协调及管理作用,确保结构抗浮设防工作予以落实。


      三、勘察单位应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标准》(DB11/T 2241-2024)等有关标准,明确取值依据和方法,提出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抗浮措施建议等。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施工图审查(检查)要点,对抗浮设防水位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检查)。


      五、确需对勘察报告中提出的抗浮设防水位进行调整时,应重新出具勘察报告。建设单位或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专项咨询报告”“专家论证(咨询)会意见”等文件,不得作为调整抗浮设防水位的依据。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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