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雄安新区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招标活动透明度,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布主体与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规范编制招标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估算金额、预计招标时间等核心信息(涉密内容除外),并鼓励将招标文件提前对外公示。
二、统一发布平台。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内容,须通过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预公示模块”统一发布,以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信息,提前做好投标准备。
三、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强化责任意识,科学统筹招标进度,合理安排招标计划编制与发布时间,避免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延迟影响项目整体招标进度。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计划编制与平台发布工作,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特此通知。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