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市级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在全力保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协助招标人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市级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交易项目范围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8年第16号)相关规定,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招标人根据相关要求确有需要的,可以自愿选择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区级相关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上在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提供相应的信息系统支持。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市级单位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在招标公告中应当载明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派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责


      市级单位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并指派监督人员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投诉等,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


      四、做好交易服务保障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提供全程见证服务,确保交易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证。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异常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进行提醒、劝阻、记录和保存,并及时报告相关监督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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