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办理建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政策成效,持续优化清单管理模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要求,各地需持续探索和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2023年10月16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函》(京规自函〔2023〕2194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改革,回应企业扩大豁免范围的诉求,在对第一批清单实施情况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学习研究了上海、厦门、青岛等兄弟城市的做法,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适用范围,研究制定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二、豁免清单(第一批)实施情况
2024年豁免系统上线以来,截止到2025年9月底我市共形成222个案例,涉及城市更新、公共空间服务品质提升、施工暂设类,得到了企业群众的充分认可,并荣获2024年度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最佳服务案例”。
三、豁免清单(第二批)主要内容
(一)拓宽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红利惠及面,推动规划许可审批制度创新,结合实际需求与政策要求,本次新增的豁免情形共分为三大类。
城市更新类:居住小区、学校、医院、办公园区、厂区等设置的门卫室、岗亭;学校自有用地范围内的一层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风雨连廊、阳光花房;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配套设备用房。该类情形主要源于企业群众的实际诉求,并借鉴兄弟省市的改革实践经验,补齐城市更新中的设施短板。
公共空间服务品质提升类:明确将小型露天体育场地配套设置的厕所、更衣室纳入豁免,主要为了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小型化、多样化、贴近社区、方便群众的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群众使用体验。
施工暂设类:重点将首都功能核心区自有用地范围内的施工暂设纳入豁免,推动解决核心区建设项目中施工暂设审批的迫切需求。
同时,为确保规范管理,所有豁免情形对应的限定条件、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建设位置等要求,均已统一纳入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特殊要求”。
(二)规范相关管理要求
规范施工暂设类项目管理,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于《通知》施行后报备的施工暂设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备时承诺拆除期限并按期拆除(拆除时限不超过2年),确需延续的,应在承诺拆除期限届满前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延续期不超过6个月。对于《通知》施行前完成报备的施工暂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内拆除,确需延续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延续期不超过3个月。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