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验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做好衔接,结合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要求,我们对《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审查实施办法》(京发改规〔2023〕8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zc@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邮编10116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90525


4. 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fg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调查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5.登录北京市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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