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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2〕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规自发〔2022〕194号)的要求,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健全完善事后抽查工作程序,建立本市勘察设计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地震局
2022年8月2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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