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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4〕4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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