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我委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系统性清理。
二、工作原则
我委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同法律法规不一致,同党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予以废止;对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有效期届满且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对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或现实需要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其他部分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予以修改。
三、主要内容
经集中清理,共废止文件61项,宣布失效文件3项,修改并重新发布文件1项。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