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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建市函〔2026〕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营商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招标投标系统整治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pdf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6日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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