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法律、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在建设工程全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决定成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会)。为规范和促进风管会的管理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管会的宗旨是推动中国建设工程全过程项目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具备国际领先水平、满足法治化建设和政府管理要求、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知识体系和服务、技术标准。同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学科专业知识和具备综合专业实践能力和规范执业操守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士。

第二章 风管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风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3名。

第四条 风管会每四年换届一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风管会专家会议。

第五条 风管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风管会的全面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

(二)主持风管会会议;

(三)检查、监督风管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风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风管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对风管会进行日常管理;

(二)落实风管会决议;

(三)负责对风管会工作的计划落实、管理和考评;

(四)组织召开风管会相关会议;

(五)组织风管会的研发、交流事项;

(六)落实风管会其他事项。

第七条 风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标准体系建设专家组、法律法规专家组、专业技术发展专家组等(视行业发展需要可进行增减)。

(一)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风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理制度建设。

2.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与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有关的培训活动、学术研究、会议论坛等。

3.对风管会的专家进行能力培训和拓展、规范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

(二)标准体系建设专家组职责

1. 开展工程风险管理理论模型、实施体系、知识领域等各项研究和开发工作,参与政府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

2. 研究、开发与项目风险识别、预测、监测、评估、解决方案、监督有关的风控工具或平台。

3.接受政府和相关组织的委托,开展与工程风险管理相关的调研或课题。

(三)法律法规专家组职责

1.开展与工程风险管理法律法规有关的各项研究工作,参与政府相关法律、准则、规范的制定。

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有关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

3.开展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定、研究、咨询和争议解决工作。

(四)专业技术专家组职责

1.开展与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有关的管理与工程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2.参与政府或行业组织、企业在风险管理规划、评估、解决方案、监督各个环节上的研究、咨询和培训工作。

各专业专家组要求配备牵头专家1-2人,核心专家成员4-5人。

牵头专家由风管会认定后由主任任命。专家组专家须经过风管会培训和认定。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专家认证与培训

第八条 风管会对风险管理专家的认证分为资深推荐和学习培训两种发展途径。推荐途径是指风管会专家可对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或涉及相关专业工作的资深专家,以推荐的方式发展成为风管会的风险管理专家;培训途径是指符合培训报名条件的专家可自行报名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发展为风管会的风险管理专家。

第九条 以推荐方式发展的被推荐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风管会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或国家级社会组织及国际认可的同类职业资格(含会员资格)或取得高级职称;

(四)在所处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能力,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管理、法律事务、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或研究满20年;

(五)身体健康,能独立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 以推荐方式发展的风险管理专家需有风管会专家库的3名人员推荐,并应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专家申请表。被推荐人经审核合格,并参加必要的相关项目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法律等培训后,经风管会审定,可成为风管会风险管理专家,并颁发风管会风险管理专家聘书。

第十一条 以培训途径申请风管会风险管理专家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风管会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国家认可的职(执)业资格,或国内省部

级社会组织、国际组织认可的同类职业资格,或取得高级职称;

(四)在所处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满15年;

(五)身体健康,能独立从事相关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以培训途径发展的申请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专家申请表。经风管会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成为风管会风险管理专家。同时颁发风管会风险管理专家聘书。

第十三条 持续培训是对风管会风险管理专家任职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培训内容根据政策环境和行业发展需要进行开发。

第十四条 风管会专家库名单将面向行业和社会开放,风管会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26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一届八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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